关于劳动工资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4-19 21:58:41
问题描述:
我于2007年到一家房产公司工作做会计,刚开始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所以公司要求实习三月(没有工资没有保险的.三月以后再试用两月)但从一进公司就开始做两家房产以及一家物业公司的帐,(公司只发了一家公司的工资)直到08年初,物业公司帐务交与别人处理.直至现在,一直都做两家房产公司的帐务处理以及税务处理.请问,如果我辞职或者公司辞退我,应该结算另两家公司的工资与补偿给我吗?一开始实习期能结算工资补偿吗?以及先前未交保险的可以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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