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离婚财产怎么分
更新时间:2010-04-18 23:52:31
问题描述:
我跟我的老婆结婚的时候没有办理结婚证和准生证,现在小孩已经两岁多了,在小孩不到一岁的时候我跟我的弟弟共同出姿买了一套二手房,买的时候我们谈好,弟弟出资7万,我出资6万,由于当时我们兄弟两个都拿不出这笔钱,所以弟弟借了6万,我借了3万,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以前房主的名字,我们买的时候只是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合同的名字是我的父亲替我签的,(只是没有在我的名字后面注名是代写的和代写人的名字),为了给孩子上户口,我们办理了结婚证和准生证,给孩子上了户口,现在老婆要跟我离婚,我只好跟她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证,去办理离婚证之前我跟她说过,要想及时的办理离婚证,只能跟民政部门的人说我们没有买房子,没有生小孩,只有这样才能顺利的办理好离婚证,她也同意了,就这样我们顺利的办理了离婚证,在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书上把她的随身物品和我们结婚的时候我给她买的黄金饰品分给了她,家电归我所有,她走的时候连我们存折里的4000圆钱她都拿走了,现在又来找我要5000圆钱,说是房子另一半的财产,因为我们私下早就说好孩子归男方,女方也不需要给男方抚养费,现在她又来要钱,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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