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费纠纷怎么解决
更新时间:2010-04-15 21:48:12
问题描述:
您好:
我和前妻在1999年协议离婚,离婚时考虑到孩子小的原因,孩子由对方抚养,我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当时考虑到孩子年纪小,为了孩子我把房子和家中所有物品留给了她。2006因为她不让我看孩子,我中断了几个月抚养费的给付。后来她把我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判决后,我每半年给孩子2400元抚养费,全年给付4800元。我每个礼拜可以看望孩子。再我履行抚养费义务后,她依然不断拒绝我看望孩子的权力。
现在她以我工资增长为借口,要求我增加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数额,每月要求为600元。但是这些年我工资实际上并未增加。她威胁我说,要到法院起诉我。
请问,如果她起诉我的话,法院是否会受理,如果受理的话,我有多少胜算?
我的真实情况是我每月收入大概在2300左右,我还有一个73岁没有生活来源的父亲需要我赡养。每个月父亲的生活费和药费高达1500元左右,需要我承担。
如果她执意起诉我的话,我是否可以也同时要求变更抚养权,把孩子的抚养权要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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