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出租合同主体变更后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原主体分解后各股东权利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4-16 09:40:19
问题描述:
某镇集体资产公司,与A公司签订土地出租协议。A公司由B、C两个股东。后来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被工商注销。注销日期为09.2.14,但是某集体资产公司在09.3和09.10分别收了B支付的土地租金。
请问:
1、土地出租合同在A公司注销之后,且未注明继承人时,是否依然有效
2、某集体资产公司收了B支付的09年租金,是否表示承认了B为A的继承人?
3、若上述一点成立,C能否主张自己的权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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