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反悔,可否再申请劳动仲裁?
更新时间:2010-04-15 11:09:35
问题描述:
员工张某因工受伤被评定为四级伤残。03年张某的劳动合同期满,工厂终止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双方因一次性工伤辞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工厂按照受伤时市平均工资支付张某一次性工伤辞退费60000元。后来张某通过咨询律师得知,一次工伤辞退费的支付,应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即应为90000元。因赔偿所得相差太大,张某对调解协议反悔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工厂支付一次性工伤辞退费的差额40000元。请问之前的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受理张某的仲裁申请?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