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吗
更新时间:2010-04-14 19:39:29
问题描述:
我于2009年11月看好一处二手房,并于11月26日交付房产定金1万元于房主,又于2010年1月4日帮其还清了房产证尚在银行抵押的贷款134000元,取出房产证,并且把房屋尾款144888元也打了欠条给他。在1月12日于房产交易大厅签了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我在交完契税后因卖方在地税处嫌其所交营业税太多而终止过户。
现在的问题是由于我们当时疏忽在签合同时只是有对方填写了定金和应交房屋款的日期是剩余的尾款144888元在2010年1月28日。其他的什么约定项目都是空的。
而我们原先的口头约定是房屋尾款在拿到房产证后到银行贷款的,本以为在12日就能拿到房产证,而贷款也能在两个星期内到位。但是现在他们在1月12日又非叫我们拿现钱付清房款后才肯协助过户。
眼看现在已经拖了2个月了,对方也没和我过户,我也没交房屋尾款。现在他们把房子卖了,说我们没有按时交房款,违约了,只退给我们134000元,1万块钱定金不退了,算是补偿他们的损失。
我不知道这到底是谁在违约。现在我能要回我的定金并要求其双倍返还吗?还有我已交的房屋挈税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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