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合伙人偷走已还款的欠条。
更新时间:2010-04-14 12:18:59
问题描述:
2009年5月27日,我与合伙人经营的贸易公司拆股分家,对方要求退股退出公司,最后双方协商和财务结算下来,(公司一辆轿车折算给对方,车辆主人是我方及公司法人),合计我方应给对方人民币81367元。另写有(声明-对方于09.5.27脱离本公司、协议书-将法人名下的轿车转给对方、欠条一张81367元。)
于2009年6月24日我方还给对方10000元,有对方打的收条。
于2009年7月2日我方于咖啡店内和对方见面,将余下的71367元还给对方,我方开了2张现金支票,一张票额30000元,一张为31367元。扣下10000元,作为对方使用的手机收费是在我方公司账上自动扣款,另有一家客户的帐没理清,等扣款结束和客户帐理清多退少补。我方当时写给对方另外一张条子,说明扣款10000元的原由,同时要求对方将83167元的欠条归还。
对方也将欠条归还,但我方当时疏忽没有及时将欠条撕毁,而是揉皱放在咖啡店的桌面,中途我方去了洗手间,对方偷偷将其欠条偷走,我方在离开咖啡店时寻找欠条要撕毁时,已经找不到了,此事有咖啡店工作人员可以作证,因为当时请店里员工帮忙寻找,去垃圾桶也寻找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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