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文书罪,取保后如何判决
更新时间:2010-04-14 13:12:30
问题描述:
我是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2009年11月,我接了一个工厂项目环评,环评做完后便让业主报送环保局审批,但业主送到环保局后,环保局不批,于是业主便告诉我说他环保局不批,但她要办工商营业执照,没环评又办不了,所以他想自己去刻环保局假公章,但环保局的批复内容他不会写,让我帮她打环保局审批内容,由于当时业主还有1000块环评费用还没给我,所以我就帮他打了环保局审批意见,业主拿到审批意见后便找人私刻了环保局公章,并冒称了环保局领导的签名后将环评报告拿到工商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2010年2月事情败露,业主被抓,并当场收到环保局公章、村委会公章及镇里公章。同月我也被刑警队抓去,并交代了明知业主私刻环保局公章,但为了那一千块还帮他打印环保局审批意见的事。刑警队则以伪造国家机关文书罪将我刑拘,刑拘20天后,家里交了3万保证金将我取保出来,我现在不知道我这种案件,现在我该做些什么,以后是否会开庭,如果开庭是否会被判刑,希望专家能帮忙分析,并提供意见,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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