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否应该负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10-04-13 21:52:52
问题描述:
事情经过派出所的立案是,在教室里,我弟弟看了他同学一眼,他同学骂他,然后他同学扣住我弟弟脖子,我弟弟打了他一拳,然后他拿起板凳,被我弟弟抢了过来,但是并没有打伤.打到, 后来他同学拿出弹簧刀,刺了我弟弟3刀,有一刀从背部穿破胸孔,刺到肺部,有一刀是腿上,不算很深,有一刀手上,不是很深,然后有同学过去抢了对放手里的刀,警察偏要说那个人和我弟弟一起打别人,但是打伤我弟弟的人脸上就只有嘴角流了一点血.我弟弟现在在医院.做了个小手术,现在止血了, .医生说48小时观察,刺伤我弟弟的同学现在满16岁还差一个月, 警察直接把他放了,说是民事纠纷,?这个人的行为应该负什么责任,如果要赔偿,应该要多少.?他们是中专生,课间在教室里面发生的,应该追究学校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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