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交通事件最后到底该谁买单?
更新时间:2010-04-13 15:09:31
问题描述:
爸爸在路边一修理站修车,一出租车飞速从旁经过,致使两车差点相撞,爸爸很生气,说了司机几句,谁知他非但不听还恶言相向,双方发生口角,最后司机对我爸爸拳脚相向,车上乘客帮其拉住了我爸爸,使我爸爸不能防卫,最后受伤血流满面,爸爸很生气打电话叫来了大哥,司机甚是凶恶,将大哥也打了一顿,还从车内拿出了钢管,最后又从家里赶来几个邻居才将那司机制住,并气愤的将其揍了一顿,后来经医院鉴定司机脑部轻伤,我爸爸只是皮外伤,双方都报了警,警方判我爸爸交通事故潜逃罪,扣车并予以罚款,司机的车一并扣押,其住院治疗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我们付,由于那司机轻伤,警方说已能构成立案,如果法律解决,会对我方人员判刑,选择私了,司机要求我方赔偿其6万人民币,并赔偿其争斗期间丢失的3000多元的手机,我们家人都感觉很气愤,明明是那司机先动手打人的,为什么最后责任在我们,而且全是我们的错呢?那司机30多岁,我爸爸50多岁了啊!对于此事如何解决才会不失公正呢?我们感觉很气愤也很迷惑,望律师朋友给予指导,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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