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4月从我对象家借了9万买的房,后来我问过对象这份欠条她说丢了,这官司我要怎么应对?
更新时间:2010-04-27 18:35:24
问题描述:
我于2009年4月从我对象家借了9万买的房,并打了欠条,后来我问过对象这份欠条她说丢了,我也没在意。2010年1月31日和对象分手并又打一份9万欠条,3月22日还了9万,可对象拿锄地一份欠条把我告了,第一份欠条写明所买房子的具体地址可第二份没写,就写了欠9万购房款,这官司我要怎么应对?怎么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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