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屋施工过程中,工人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2010-04-08 22:07:46
问题描述:
我家是私人宅房,于2009年8月份开工。由木工其他几人包工头接活。 到11月份左右,包工头手下民工两个人出事故了。他们两个都是从二楼摔下来了。 原因是他们所在的二楼有一处突然塌方了。所以他们两个人从二楼摔了下来。 一人骨折了,一人脊椎被塌方掉下来的水泥砖块砸伤了。2009年,小年那天,房屋完工了,于现在2010年3月份,这两人出院后到法院告我家(我家是房子的主人)和其他几个包工头。 我想请问,我是把盖房子所有都交给包工头了,那些民工给包工头打工,这些责任和我有关系吗?我是不是应该承担这些呢。那两个民工要求我家和其他包工头几家赔偿他们所有医药费和付理费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包括他们以后20年有德费用:40多万。我是不是应该承担这些费用呢? 由于塌方,这些是我损失了财力,原因是不是他们建筑的房子质量达不到标准呢?不然,他们也不会在所建好的房子一处塌方了吧。他们已经请律师来打关司,我只想通过法律法规来处理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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