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0-04-07 09:26:56
问题描述:
2年前本人买了一套房子,由于是我们单位和开发商合作所以房子卖我们的价格相对便宜些,买房子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这么一条,业主5年内不得将该房产转让,否则业主要补800元/平方的差价给开发商(开发商的顾虑应该是怕我们买了房子又低价转让影响他们卖其他房子)。最近我发现有好几个同时也买了这房子但他们都已经把房子卖掉了,我也想把房子卖了,但想想那个条款又不敢,最近我总在想这个问题,就是那个条款合理吗,如果把房子卖了是不是真要补差价?请高手指教,最好是比较懂法的律师指教,万分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