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更新时间:2010-04-07 08:14:26
问题描述:
我是农村户口,老公是城镇户口于2005年结婚,因农业和非农户口的原因故一直未迁入城镇,户籍一直保留再本村。本村和县城只一条河之隔。本县这几年一直都在大搞新型农村建设和规划,本村也不例外。本村于近几年一直都在搞建设和出让土地。村民们都可以分得一笔转让土地的出让金。本人也分得一部分但只是未结婚之前的,结婚后的就没有了,我找到村里理论得到的答复是,本村规定只有男性和未婚年满18岁的女性和独生之女享有分房和土地转让金的权利,结婚后的女性户籍就算是还在本村的什么都不享有。请问我的户口在该村,村里一直都有我的土地。为何我不享有分房和土地转让金的权利?我可以到政府的什么部门申诉?假如得不到满意的答复该怎么办?如果提及诉讼我有几成的胜诉机率?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