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送的聘金离婚后男方可以要回吗
更新时间:2010-04-05 12:39:08
问题描述:
甲男与乙女在广州打工自由恋爱,2008年7月,回老家河南准备结婚登记,女方提出给她娘家(陕西)汇33000元作为聘金。男方父母答应了女方的要求,如数回了款。甲男与乙女于2008年8月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女方与南方父母不断发生矛盾,因而经常带女儿回陕西娘家,2010年3月男方父母要求儿子提出与儿媳离婚,希望要回婚前33000元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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