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构成犯罪吗?
更新时间:2010-04-05 05:54:09
问题描述:
A给B打工,为B清理外欠款,当时B答应每年给A开资20000元工资,如果清理的好,多加10000元,2009年结束时,A为B清理回欠款15万余元,按当初的约定,B当年应当为A开资30000元,可是到了年底,B只给A开了10000元,剩余的20000元要了好多次也不给。无奈A乘B不注意,将B的欠条约50万元偷出,打电话让B开资支付20000元,如果不给开,此欠条就不还给B,无奈B将20000元给了A,不久,B报案,公安局以敲诈罪立案侦查并很快将A捉拿归案,并被批捕,现羁押于看守所,请问A的行为构成犯罪吗?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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