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合理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0-04-02 10:30:27
问题描述:
我于2007年7月接了一个新开的商业街一间铺面,按规定交纳了一万五入场费,订合同每月租金4600元,另交管理费200,但因商业街人流问题,与我一同进场的商家大部分都先后倒闭,后来可能是商业街老板考虑到人流量问题,再加上很多门面空置,后面进来接门面的免除进场费,管理费也不交了,更离谱的是,租金按每间铺位算下降了近2000元,期间由于我们的要求,和我一起进来的商家租金也给予了打折,打折后的租金也与新进场的租金相当,但从前两个月开始,租金又不断上涨,6折变7折,现在又变8折,和我隔壁的门面,面积比我大,居然租金比我少,我交了入场费,他免交,我每月交纳管理费,他也免交。当然,这种情况在这条街不是我一家,大家怨声再道,苦于签了合同,没办法,说不定下月就要交全租了,怎么办?老板是诚心坑我们,将我们赶跑了,进场时另外交的两个月押金就给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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