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与婚庆公司签定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0-04-01 18:15:4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定于2010年5月结婚,于2009年4月与天津一家婚庆公司签定婚庆合同,当时婚庆以优惠租车价格诱导我们签定了合同,合同中除了约定车外没有其他服务项目的约定,并收了我们600元定金,婚庆公司说其他项目结婚前2个月再约定详情,今年3月我们去婚庆谈祥情,发现他们家态度很冷淡,给我们的其他服务项目报价也比较高,边报价边往他们自己的那份合同和我们的合同上填写,后来我们全家商量了一下想不用这家婚庆公司了,一周后去这家公司希望取消合同,但这时我们在婚庆公司的指导下才明白合同的意思,合同中写明交定金1周内反悔退50%,1个月以上扣除违约金的50%,3个月以上扣除违约金的80%,6个月以上除违约金的全部,当时我就蒙了不知道这违约金指的到底是多少,合同中也没注明,但婚庆公司说就是全部定的货款,也就是包括一开始定的车及后来又在我们的合同中填加的条目,这样一来我什么服务都还没有用就要全部付款给他们吗?这不是霸王条款吗?他们在一年前骗我们签了合同就是为了一年后信口要价吗?他们说要么接受他们的报价继续服务,要么要我们赔偿违约金,说真的他们的态度我是真不能接受他们为我们服务了,请律师帮帮我应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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