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没交清擅自入住后果如何?
更新时间:2010-03-30 21:48:01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你!我们企业于2006单位年建集资房子,用我们股本直接转为购房金,并承诺可房贷.并在09年签了单位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定09年3月31号交房子,并于5月开始办理房贷,可结果是房贷办不下来,房子应有的两书一表也没有,所以一直拖到现在,我们已经交了百分之三十的房款,以为房贷总会办下来的,所以在没有交清剩余房款的情况下,擅自入住了,公司现在要我们一次交清房款,否则告我们擅自入住,还要扣我们的违约金!而合同中房价没有确定,只是大概定价,房产证规定是两年内办好!这样的话,等于我们交了房款,什么证书都没有拿到,以后真正定 价了还要交,因此我们拒绝一次交清,等房贷!后来听说是公司不愿去房产所交300万的房子预售款,所以没有办法办理房贷!所以我想问,如果公司要告我们擅自入住,这样于法律上说得过去吗?我们要承担什么责任,而从入住之日起,违约金也要赔付吗?我们可以告他什么呢!房贷办理不了,公司又推责任,而一味要我们交钱,这钱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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