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诉和反诉
更新时间:2010-04-01 21:47:28
问题描述:
原告与2007年1月份向我借款50万元(签有借款抵押合同),期限3个月,月息1% 到期后因原告原因没有按时还款,经协商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将还款日期延期6个月,月息1.2% 到期后原告仍未还款。又签订再补充协议,将还款日期再延期6个月,月息2% (以上协议均注明利息应先付,其产生的利息也按约定的利率计息,还款时结清)。因原告原因直到2009年12月才还款87万元。按约定利息应为986484元,尚欠116484元至今未还。2010年我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我告至法院。理由是累计偿还了我本息合计113万元,说我向原告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严重违法并侵害原告权益,要求返还不当得利42万元(期间原告于2008年5,6月份曾向我另借现金5万元,用了10多天后归还,2009年4.5月份另向我借现金20万元,用了3个月后还款21万元。)恳请各位律师帮忙,我如何去应诉和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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