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
更新时间:2010-03-30 10:15:00
问题描述:
老人有三个儿子,住着4间房。在1975年时曾立文字协议,三个儿子一人一间房,老人将来与谁过,多余的一间房就给谁。老大、老二结婚盖房后,口头许诺,将自己的那间房给老三。老三结婚生子后,以老大儿子的名义要了房地基(有文字材料),并在该地基上盖了房。此后老人自己住在4间老房中。1980年老三在未通知老人、老大、老二的情况下,就将老人住着的四间房的房产起到他的名下同时将以老大儿子名义要的房地基上盖的房也起到了他的名下。20年过去了,现老人已不在了。请问律师老大、老二有没有权继承4间老房?老大的儿子是否有权继承以他名义要的房地基?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