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23日经市劳动部门鉴定为三级伤残,“领取护理费还要有‘护理依赖级别’的鉴定”,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4-28 06:39:23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
您们好!有一事请求帮助。
我哥哥在1998年工伤退休,1998年5月23日经市劳动部门鉴定为三级伤残,《职工工伤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结论》中写到:1、评残部位及器官:开放性重型颅脑损伤,左半身瘫痪,外伤后癫痫重度;2、评残等级三级。1998年7月31日市劳动局《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中“劳动部门审批意见”一栏中注明“发给护理补助费按社平工资的30%,从1998年5月执行”,可这部分护理费我们至今都没领到,到仲裁部门咨询,他们说:“领取护理费还要有‘护理依赖级别’的鉴定”,我想请教您:市劳动局“工伤待遇审批”的“发给社平工资30%护理费”变成了一纸空文了吗?我该怎么办?
多谢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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