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过继但无事实收养关系的孩子有房屋继承权吗?
更新时间:2010-03-28 21:52:57
问题描述:
爷爷奶奶结婚多年因无小孩,就让爷爷的哥哥过继了一个孩子给他们,当时并未在公证机关办理任何手续,不久后后奶奶生下了自己的孩子,便没有跟继子再有任何往来,继子也从未尽过赡养的义务,包括老人得病住院,去世后的丧礼,继子也都没来过。爷爷奶奶现已过世,留下房子两套,根据老人口头遗嘱,房屋将过户给自己的2个孙子,在准备办过户的时候,老人得病去世。半年后老人的儿女开始办理过户手续给两个孩子,但就在公证处调查取证期间,却发现爷爷当年在自己的档案上子女栏中填写了继子的名字,那么也就是说,他在法律上有老人的房屋继承权。公证处说必须要继子去公证处上交放弃遗产继承,才能过户给老人的两个孙子。后老人的亲生儿子亲自到达了安徽去找到了那个40多年未见的继子,并给了继子1万元整现金,希望他能去做一个放弃老人遗产的公证,继子当下就同意了,并收下了1万元整现金。约一个星期后,继子打来电话改口说1万元太少了,要么另外加钱,要么他就要继承房子现在事情变成了这样,几乎让所有人吃惊,因为继子真的只是名义上的儿子,多年来,甚至都没有跟老人及老人的儿女联系。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这样的情况,法律上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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