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报警
更新时间:2010-03-28 22:50:22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3月26日晨7时35分在公路上与一人力三轮车相擦,当时人力三轮车侧翻,人也被摔下来,但当时从受害者情况来看,并无大碍,但出于人道主义,我还是强烈要求对方到医院看一下。到了医院后,对方要求住院观察,我也同意。因此,在处理完对方住院的一切手续后,我回到现场,但现场已被清理。27日,在其他人的提醒情况下,我向公安交警以及保险公司补报案件,保险公司做了电话记录,交警部门也作了笔录。请问还有没有什么风险以及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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