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刑事附带民事吗?是转移脏款罪还是侵占罪
更新时间:2010-03-29 13:25:19
问题描述:
某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判刑。立案前,他将在公司掛在其弟名下的股份给债权人抵债,其弟出证明该股份是其哥的,哥弟俩 同时 在双方 协议书上签字。伹抵债时,末办理抵债股份过户手续, 该非法集资案被公安局立案侦查时,债权人将此材料送至公安局,公安局也将此交由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股份抵债事实,并已经公安局备案。同时债权人也公安局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说明抵债股份末过户,债权人拿不到股份,也当心被转移。但该问题公安局没给邦助解决。当该刑事案件移到法院时,债权人又书面向法院反应该情况,但判决后,法院对该问题还是沒提及和解决。 当犯人判刑在狱中服刑后,他就再也不给办过户手续,不久后,他私自和公司董事长合谋,将该抵债股份转让掉,并逃往外省不给转让款。 请问:1 我的情况能刑事附带民事吗?应公安解决还是法院?2其弟行为是否构成转移脏款罪,或者是否构成侵占罪?该案件是民事诉讼还是报案刑事起诉?以上两问题请律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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