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丢失,能否要回保证金?
更新时间:2010-03-27 23:31:23
问题描述:
我刚搬离A物业公司。由于收据丢失,A公司物业财务人员拒绝返还我保证金。但合同上有条款“乙方如需甲方提供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须向甲方缴纳2000元/份保证金,待乙方将营业执照迁出或注销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其期限为自退房之日起二个月之内,超过期限保证金不予退还。”我的确在此地注册了公司,当初的确交了那笔保证金,按规定我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
我与A交涉多次无果。请问凭合同中的此项条款,我可否要回我的保证金?如打官司,我能赢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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