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更新时间:2010-03-28 14:51:36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07年2月份登记结婚,08年1月份生有一女。从09年5月份回湖北老家后开始两地分居,因为小孩放在爷爷奶奶家带,所以我在家里找了份工作(小孩自08年1月份出生后一直由我带到09年5月份感情深厚舍不得离开)丈夫回深圳某工厂继续打工,由于沟通不好,2010年元月份我发现他在外面有了女人,将其带入所工作的工厂宿舍同居并在厂行政部办理了家属证,并提出要与我离婚。由于我们婚后跟他父母同住,在深圳打工住厂宿舍,所以没有住房。婚后他在厂里有一万块的股份,到09年5月份工资卡上有一万二千元的现金,至今具体多少钱我不清楚,工资卡和密码都由他保管。从我在家里工作以来,没找他要过钱。据他自己说工资卡上有两万多元现金。想请问一下:如果跟他离婚,财产上应该怎么样分配?要证明他是过错方,我需要哪些证据?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