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帮助(经济)
更新时间:2010-03-26 20:15:50
问题描述:
08.1月-09.11.任职于某公司出纳。12月离职。离职后,老板拿出2张收条,一张2万,一张7000元,是由外人经老板转交进公司的公款,收条是我写的。现在的纠纷是:老板说这钱是进小金库的,但帐面上没有反映。我说钱是进了公帐的,且帐面上有记录收入一笔2万元。但帐面上没有7000元的进帐记录(因为是小公司,平时帐目处理不严格。经常是收了数笔钱之后只做一笔总计的入帐记录)。除了公司帐本,我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老板现在有的是2张收条,以及他自己的日程记录,上面有2万7000元的来源与交付过程记录。
想请问,我是否需要赔偿钱款?若被起诉的话,大概的胜负率?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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