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乙告诉的密码帮助乙分两次取出现金五千元(自动提款机每次最多取二千五百元)请问甲应该怎样为自己辩护,主张自己无罪?
更新时间:2010-03-28 12:30:54
问题描述: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甲去自动取款机前取钱,遇到乙,乙年八旬左右,声称自己不会使用自动取款机,请求甲帮助自己取款五千元,甲答应后,按照乙告诉的密码帮助乙分两次取出现金五千元(自动提款机每次最多取二千五百元)后,把现金和银行卡一并交还于乙。
一零年二月十四日,甲受到公安机关的审训,原因是有人举报甲盗窃银行卡并冒名使用。现在又找不到乙。请问甲应该怎样为自己辩护,主张自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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