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事业单位不给聘用人员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赔?
更新时间:2010-03-26 15:38:34
问题描述:
2006年初应聘进入某国家事业单位任职,2006、2007年签了两年劳动合同。2008年单位领导说因国家劳动法有新动向,具体的解释未明确,暂不签合同,一直到现在2010年了,还是未签合同。
最主要的是几年来工资待遇没有任何上涨,一个月就2000元左右,同工不同酬,在编员工拿的工资待遇是我的几倍,而且只给我上了三险,好像有失业险和养老险还有社保,其中的社保还是拖了1年多,2007年中跟其他聘用同事一起给办的。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有些类似我这种情况的,有的人说按照新劳动法,如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应按双倍工资发放,是否有这种说法?
想求助各位给予帮助,我想辞职离开这个极度不公平的地方,但我如何能最大的争取我的权益,能获得补偿吗?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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