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0-03-26 09:11:32
问题描述:
晚上10点下班后在回家途中遇人持凶器抢劫,手包被抢,内有银行卡,少量现金,电话等物品。同时被抢劫罪犯用刀器刺伤腹部,伤及小肠入院抢救。做手术的时候腹部开了一个十几公分的刀口。出院后休养二个月。受害人为女孩,未婚。伤口可能影响受害人婚育问题。请问,此案件是否可索要精神赔偿?赔偿依据是什么?另外,误工费、营养费、家人的护理费等是否也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营养费及家人的护理期间费用无法提供票据)。受害人单位为职工入了意外伤害保险。劳动合同上写明为职工交纳医疗保险,但此条款未履行,住院期间费用不能走医保。是不是可以追究单位的责任?静待答复,不盛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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