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建经济适用房,购买了94平米经济适用房,单位在我家有房子使用本并居住的情况下给别人办这套房的房本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0-03-25 20:24:06
问题描述:
您好,我父亲1984年在单位分了一套50平米的住房,1997年在单位第一批房改时买下。根据当时规定抵用父母的工龄和母亲单位的补贴款只花了7千多,发的使用本并承诺5年后上市。2004年,单位建经济适用房,根据我父亲的级别和我家的居住情况(50平米住祖孙3代5口人)购买了94平米经济适用房,但要我们退房改房,并只退原买房款(房已升值七八倍),我们认为不合理,拒绝退还并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诉,一直没有答复,我家一直住到现在,期间多次在不通知我们的情况将房分给别人,被拒后在另分房。可单位至今没给我们任何答付和意见。今年春节前突然来一人拿房本说房已分他,让我们腾房,被拒后,节后到法院起诉我们侵占他的房产。请问,单位收回我家房改房合法吗?单位在我家有房子使用本并居住的情况下给别人办这套房的房本合法吗?这个人对我家的起诉有法可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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