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未造成严重后果,是否不构成犯罪
更新时间:2010-03-23 11:48:14
问题描述:
3月20号早上9点左右,在我父母家四合院,因邻里纠纷我父母被打。对方不顾我家2老无还手之力,手持铁锤及木棍打我父母头部及腰部,连续敲击,直到打倒为止。我父母一次还手都没有,只是推挡,想避开致命伤。
已拨打110寻求帮助,证物(锤子、木棍)已被取证,而当时四合院只有我父母及对方2家人,无证人。现我父母经初步法医鉴定,是轻微伤,咨询了很多律师,都说不能走刑事,要不就是走了刑事判处最多也就拘留对方15天,我想说的重点是,他们主动攻击,而且拿着有威胁性的武器攻击我2老,2老没有一点防备(还穿着睡衣),而且在头部不止一次的敲打,明显是要致人于死地或残疾。
现在他家更嚣张,觉得拿了锤子打人还没什么事,顶多赔点钱……各位请帮帮我,恳求你们,如有好心的律师原为我出谋划策,好人一生平安,谢谢你们,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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