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交于未成年人看砍人致轻伤,成年人一方是否要承担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刑责。
更新时间:2010-03-22 15:21:23
问题描述:
我在武昌区一网吧上班,在上班第一天遭遇原网吧网管范某兄弟2人 及洪某和一女性<女性尚不知道姓名>在网吧寻衅,当时范某甲<未成年,原网管,被老板辞退>以要我帮其买咖啡为由,对我进行人身攻击,随后范乙<成年,当时此人是网吧网管当天他没上班,在休息>及洪某<成年,此人也是原网管,被老板辞退>上前对我进行攻击。
随后范乙拿出事先藏在吧台的砍刀,用刀将网吧的监控摄像头扒开,使其看不到大厅的情况。网吧另一摄像头也被他们其一扒开。随即范乙用刀对我进行恐吓,恐吓过程中用刀背,刀身对我进行攻击,〈损伤程度不大>。我当时与他们争执,范乙就将砍刀交与17岁的范甲,面对范甲手指向我一指,我当时不相信他真敢砍就继续与他们争执,范甲此时用砍刀对我肩部连砍3 4刀,当时我上前想抢过砍刀,洪某看到拿起一个键盘砸到我头上键盘粉碎,范乙和那女性看我在抢``上前和冲过来的哄某抱住我防止我抢,随后他们用木棒,铁锤,对我进行攻击,我当时体力不支,渐渐放手,又被网吧的阿姨拉开,这时范乙又像我头部砍我一刀,<此处伤口经鉴定属于轻伤>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