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都以什么方法找到欠债人?
更新时间:2010-03-22 14:04:34
问题描述:
法院找到逃跑的欠债人,欠债人不愿意回来,强制执行他回来吗?
我的朋友1年前向我借了7万5000块钱,但他现在跑了。跑的时候房子也卖了,他是做生意的,生意也肯定没赔。他还欠很多人钱,最少得60到70万,我们想通过民事诉讼的知道他在哪!
公告送达是什么意思?就是法院去银行查他2008年到现在,他经常在哪取钱,在哪经常用身份证办事吗?
然后找到他人,让他跟我们上法院。能这么理解吗?
他喜欢南方,应该去南方了,那大城市多,他应该得办暂住证,法院通过银行,和别的地方查不到。能去查他的暂住地吗?
法院找到他之后,他不愿意回来的。法院能告诉我们他的地址,让我们自己去找他吗?
(我们在公安局和法院都有关系)就想知道能不能找到他在哪?我们只要求自己去找他就行!
顺便再问一个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一定要告诉我。他要是再外地谨慎不露身份证。我以上说的那些查的方法,能查他家人吗?因为他有孩子和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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