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公司可以起诉我吗
更新时间:2005-01-22 17:55:01
问题描述:
我原来是一家旅行社的职员,于2004年四月份辞职,2004年底原来的旅行社通知我准备起诉我。事情是这样的:在2003年,我接了个来自广东的团队,该旅行社的总经理答应我在团队返回广州后,就及时给我汇款,结果是事后给她电话,她总是百般推辞,直到现在也没有付款。但是我们两社之间的所有传真上又没有该旅行社的公章或业务章,所以可能也无法起诉该旅行社还钱。我想知道一下几点:
1*旅行社可否以此事件起诉我
2*如果可以,旅行社会以什么理由起诉我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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