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原来的房子和我的家具等怎么折算.我怎样取证?我想要回我的房子通过什么途径?
更新时间:2010-03-22 08:36:2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 我家在农村,我父亲生前为我兄弟俩分了家,我哥在家,分给他五间房子,其中两间是父母的,我上学后参加工作是城市户口,分给我四间房子,其中一间是父母的,我哥结婚时,全家给他凑钱翻盖了新房,我结婚时,全家给我了1000元钱做家具用,我结婚后.我哥让我还他1000元钱.按理说谁也不该谁的,我哥坚持要.当我还给他钱时,他说:你不在家住年久失修怕房子塌了,以怕别人占去或村里收回为由.说钱不要了可抵房子.我当时不同意,我说回去上班和我对像商量一下,他执意不让我回去上班,切让母亲出面就胁迫我签协议把房子赠送给他,及房内的全部家产送给他.签协议时,我母亲我哥我按的手印.他将房子翻盖了.现在我哥除了有企业外还在城里买了两套楼房,还存着高利息.把家里的房子出租.
最近我给我哥提出要我的房子,他说你要可以,但要按当年工资的基数算,房子评估,那我原来的房子和我的家具等怎么折算.
如果我哥不承认是胁迫,说我买给他的.
请问律师,我怎样取证?我想要回我的房子通过什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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