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国有政划拨土地房子的买卖纠纷
更新时间:2010-03-20 19:45:47
问题描述:
你好,我分配了一套国有行政划拨性质的房子,然后于去年和一个买家私下签了份合同,以31万元卖给他,而且他已付给我30万,余下1万元等房产证做出后,过户时付清,现我已将房子钥匙给他。
合同约定,如果我违约,按违约时该套房子市场价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他的装修费用。
如今,房产证已在做的过程中,该套房现在至少可以卖60万,我如果违约的话,因为赔30%的话,我还可以多赚12万。
我想咨询一下:
(1)该合同是在没有办出房产证的之前签的,房子土地是行政划拨,可能政府会规定几年内不能买卖,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2)我和他签的合同,完全是他拟定的,一式两份,很多内容是手写的,造成了两份合同有些内容不一样,这样的合同是否规范?
(3)合同上写着,房子是卖给他和他朋友的,写着他们两个人名字,但他朋友的名字是他代他朋友签的,手印也是他代按的,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漏洞。
(4)房产过户时是否需要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一式三份?我们签的合同只有两份,且签约时间在房产证取得之前,这样的合同是否能用来过户?
(5)如果我违约的话,市场价如何来鉴定,赔偿房屋装修费用如何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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