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拖延近一个月才交房租,根据合同,可以扣除他的押金,是否有问题呢?
更新时间:2010-03-20 18:08:12
问题描述:
我的房子出租给了一个福建人,租期一年,在中介公司那里签了个出租合同,3个月后,他想退租,我告诉他,如提前退租,就按照合同扣除押金,然后他又拖延了近一个月时间,都不交房租,我多次联络他,他总是说有事情,到月底时,我书面通知他,终止合同,并限他3日内搬家,他又保证会交下一季度的房租,并在我的书面通知上写出“在第二天保证交房租”,由于他想退租,我便通知他房租到期后,他可以退房,但我扣除了他的押金。 因为合同上有一条,如果房客延迟付房租7日后,房东可以终止合同,并扣除押金。 可他说要告我,我会胜诉吗?
问题补充:我手里有我和他签的中介给的租赁合同,当时他时找中介公司租了我的房子。还有,我当时书面通知他因为拖延房租达一个月,终止合同的通知,他在该通知书上写了“保证在第二天交清下一季的房租”。并且我还有短信可以证明,他延迟交房租超过26天以上。这些证据是否做为法庭上的证据呢?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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