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专家指点下,他是否违约?
更新时间:2010-03-18 19:43:30
问题描述:
合同中第五条:商品房交接时间:甲方暂定2006年12月31日前交房。如遇特殊情况,交房时间 提前或延后(最多不超过二个月),甲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不视曱方违约。甲方房屋交验合格后,通知乙方接房。若甲方超过期限交房,从超过期之日到交房之日止甲方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承担乙方所缴房款的资金利息。
实际交房时间为:2007年5月8日。
合同中第八条:房屋产权证及房屋国土使用证的办理:乙方缴清房款后,房产证及国土证由甲方负责统一办理,乙方协助(六个月内办齐)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其相关税、费。
实际通知拿房产证:2010年3月17日。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如一方违约,处违约方支付购房总金额的6%作违约金给守约方。
而且消防设备不全,未安装消防水管及火器。
以上,请看后给点意见,我们该怎样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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