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死亡,有其他债务
更新时间:2010-03-19 13:12:24
问题描述:
当时欠款人向我借款四万元(此款是我用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贷款所出)用于工程,定于当年十二月底前还清,后一直拖,也不见人,直至2008年5月6日,欠款人另立了一张借条(加上一年的利息和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共计四万五千元,贷款由我续贷,同时也注明了,本息由欠款人付清)后,回大英县信用联社寸塘口分社上班,经我几次催其还款不还,我于2008年12月向大英县法院提出起诉,法院传票于2008年12月30日开庭,不过欠款人未收到传票,后一直不见人,代理人提议暂时停止诉讼,今有好心人提醒我,欠款人于今年元宵节,已淹死,我立即打电话给代理人,他却说我的钱可能拿不回来了,请律师帮我提下建议。欠款人系信用社退养员工,据知情人透露,欠款人尚欠其他债务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