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更新时间:2010-03-18 12:16:29
问题描述:
我的房租是在2010.02.17到期,本是与房东续签的,但是因为房东不在本地,无法将房租费直接交到他手上,房东提出让我汇款给他,但是我不放心,怕他到时候赖账,表明等他回来再交,而后因为我公司免费提供住宿,所以原先租的房子就不需要了 ,在3月1号与房东联系表示不续租了,房东说我没事先和他说,给他造成损失了还一个劲的骂我,让我马上搬离,所以我第二天我就直接搬家了也没和房东再联系,之后在3月17日房东又打我电话让我把上个月杂七杂八的费用全部去交清,我是这么想的因为我还有一个月的押金在他那里就让他扣好了, 反正我搬了也不想再有任何联系的,他说如果我不去交让我等着瞧要告我,因为我当时还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的 ,我想问下这个有没有什么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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