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每月扣工资总额10%的风险金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0-03-16 11:16:51
问题描述:
我岗位是一名司机,与单位签订合同时单位有一个附加协议“每月扣除工资总额的10%(包括前6个月试用期)作为风险金”,单位内部每个部门每个月有首末位评比,而且每月要公示,并且要进行末位谈话,我连续三次末位(前二次我都不知道,所以正在下岗培训,期间实行最低工资按本市标准,现在已一个月了,期间有一个2个星期的培训计划,但是也没真正实施,只是坐在人事部办公室里让你看员工守则)因为我要生活,如果我主动解除合同单位就不退,这个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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