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并没有看到他和他交易,我想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得到我的自由,我要掌握一些什么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呢?
更新时间:2010-03-14 20:54:43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09年4月来的北京,是因为认识一个人在北京工作的人,所以来北京,准备在北京发展,在北京我没有认识的人,所以就和他住在了一起,住了一年,之前我也知道他结婚了,就在2010年3月我和另一个男的(简称小孩)发生关系,他知道了,很生气,就找了一个混混(以下称胖子),他和胖子以前认识,胖子听他说了这个事之后,说要替他出气,要找我麻烦和找小孩要钱。后来他拦住了,没有让胖子找我们。回来他就和我说,胖子要来找我麻烦,他没有让,然后就已胖子的名义来问我要钱,争执了好久,我本来是没有钱给他的,他就让我给他打了一万元的欠条,他念着我写着,后来我被迫给了他6000,但欠条他也没有改过来,也没有给我,这钱他说的是给了胖子了,但我并没有看到他和他交易,我现在也不是很清楚我钱哪里去了,而且,我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他都拿着,也许是要控制我吧,他拿着我的银行卡去取了我给他的6000,他现在不让我离开他,我想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得到我的自由,让他不在骚扰我,我想问一下,他这样的行为构成敲诈或犯罪了吗?如果到了打官司这个地步的话,我要掌握一些什么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呢?我该不该报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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