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本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可又被仲裁委以本人曾经在工商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1-23 14:58:50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7年给一私营企业打工,2008年因公司不予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以及不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而辞职。辞职后,向原单位所要各项补偿金,被单位绝绝。之后本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可又被仲裁委以本人曾经在工商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不符合劳动者主体而不予受理。而实际情况是:本人在去打工之前的确开了一个小店,可是,在我去正式上班之前,我关闭了我的小店,可以有多人作证,只是未在工商部门办理小店的注销手续。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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