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我为主要责任,我认为我是次要责任,
更新时间:2010-03-13 11:19:42
问题描述:
我驾驶面包车在祁县撞了57岁男骑电动车载78岁女人,当时他在快车道骑,可能是准备从东到西过马路,我从南到北回太原,在30-40米远踩刹车降 速,撞他时速度很低,他在过马路时可能看见对面车道来车,不过马路,在快车道直行,我撞电动车尾灯,他向前摔倒,男已出院,女还在住院,认定我主要责任,认定书写他横过马路时,我撞他,实际是他前行时撞.请问前行和横过一样不?那个责任大?最迟3月15号去榆次复议,我该不该去,能不能改为我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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