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09-01-22 15:53:00
问题描述:
我是医院的一名护士,去年6月份参加的工作,8月份医院和我们签的合同,合同上规定我们和医院的正式工享有同样待遇,可是过年过节发过节费时我们的钱比正式的少了好几倍,更过分的是春节上班根本没有3倍工资,以前从来就没有过。这个月医院说给我们的待遇多了,又每月扣了我们70,连以前的一起扣,一共扣了350。还有医院在2007年就有文件说要提高护士的工资,可一直到2008年10月份工资就没涨过,我现在想和医院解除劳动合同,可医院却要求我赔偿2万元的什么培训费和资料费,请问医院这样做是否合法?我如果想辞职是否要交2万的赔偿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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