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債權問題
更新时间:2010-03-12 00:11:08
问题描述:
你好:本人是香港人,在2007年本人被一間外資公司委派到深圳注册的公司出任法人代表及董事長(本人並不是股東),但由於公司一直經營不善,長期虧損,早在2004-2005已有債權債務問題,而本人上任後,情況一直未能改善,在2009年香港的股東把本人所有職務解除,並委派另一人出任法人代表,但本人自己於2009年在深圳投資成立一間有限公司,在相同的客戶中經營類同業務,請問本人的公司及本人是否需要承擔前公司的債務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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