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诉讼疑难
更新时间:2010-03-11 18:15:10
问题描述:
我于2006年遭遇工伤事故,当年被认定为工伤,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公司支付我的医疗费。但是公司恶意诉讼,第一次工伤认定被撤销,并且判决“仲裁裁决不发生效力”。
2009年我被第二次认定为工伤,现在已生效。我再要求劳动仲裁,回答说“不再二次裁决”。
现在我要到法院诉讼,我的诉讼请求除了上次仲裁过的医疗费之外,还有后来发生的医疗费和交通费等。请问这样可以吗?(听说仲裁是前置程序,后来一部分费用未经仲裁,是否还要经过仲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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