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0-03-11 21:47:40
问题描述:
2006年 王、李、刘三人分别出资40万、5万、5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H公司,刘是法定代表人。
2008年 王、李、刘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内容:
一、三方确认以下事实:三方2006年共同出资50万设立H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万,王出资40万,占80%的股权,李、刘分别出资5万元,各占10%的股权。工商登记时公司注册为个人独资公司,法定代理人为刘。
二、现王将80%的股权以42万元价格转让给李。李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给王23万,剩余19万2009年8月以前还清。
我是李,早已将23万元交付与王,因各种原因不想再支付剩余的19万。王将我诉至法院。
现在我想以“公司是个人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为理由,主张转让协议无效。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有的话法律依据在哪里?主张无效后,法院接下来会如何处理我们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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